设定路面交通标线是否有合法性问题?

点击:2302 日期:2017-07-16 选择字号:

    我所在城市最近搞起了轰轰烈烈的“路面交通标线整治”活动,曾几何时道路上交警林立、警车呼啸,更有意思的是在路口换道标线的侧后方10米处屡屡有交警同志不辞辛苦地藏在树干或电线杆或标志牌后举着摄像机隐蔽拍摄。

  关于一人执法、隐蔽执法等等的很多人都评述过了,就不食人牙慧了,我很诧异地想到的却是路面交通标线问题。压实线、占公交道、停黄色方格都是要罚款扣分行政处罚的,而行政处罚最低程度上也必须有个地方政府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的。那么,我的问题就是,路面交通标线直接决定是否能够给予行政处罚,它的设定是不是也要通过一番规划、设计、实验、改正呢?是不是也应当遵守立法程序?

  我所看到的情况是,很多路段严格按照标线是根本无法行驶的,尤其是公交车站、公交道、转向变道区混合的部位,而交警同志却恰恰总是在这样的部位布下“重兵埋伏”,是不是也有“唯恐天下不乱”的恶劣心态?  

      管中窥豹、推而广之,各个行政机关还有多少自定自罚操作地带?重点高发罚项是否就只是应该一罚了之?

可喜的是,今天走过一个路口,那个深为人垢病的不足10米的隐藏在隔离绿化带后的总有交警同志不辞辛苦地隐蔽拍摄的换道标线已经更换了,新的标线从100米远处开始,没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也不会再有交警同志不辞辛苦地隐蔽拍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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